根據國家物價局下發的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的文件,功率因數的標準值及其適用范圍如下:
0.90×09適用于160千伏安以上的高壓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在內)、裝有電壓調整裝置的高壓供電電力用戶和3200千伏安及以上的高壓電力排灌站;
0.85×09適用于100千伏安(千瓦)至160千伏安(千瓦)之間的其他工業用戶(包括社隊工業用戶在內),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其他用戶和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電力排灌站;
0.80×09適用于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農業用戶及其他用戶,功率因數標準應為0.85。
所有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的用戶按每月實際用的有功電量和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根據計算的功率因數,先按照規定的電價計算出當月電費后,再按照“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表”所規定的百分數增減電費。簡單地說,功率因素低于標準會增收電費,提高功率因素能得到獎勵電費。
用戶提高功率因素的方法主要有兩種:
1、盡量減少用電設備的空載或輕載運行時間,可提高自然功率因素。
2、進行無功補償,盡可能避免從電網直接獲取無功功率,最經濟有效的方法是裝設電容補償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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